隐私政策

privacy policy

必友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IT系统服务,以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满意。

为实现此目标,本公司制定了以下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披露事项,作为本公司业务的隐私政策。

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

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是企业系统开发、云计算解决方案和IT解决方案,同时运营各种周边业务。为确保所有客户都能安心地与本公司的业务往来,本公司认为安全管理所持有的个人信息是自身使命,并将隐私保护视为企业活动中的一项社会责任。

为履行此责任,本公司制定了以下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公司董事及全体员工将竭尽全力按照本政策妥善处理、维护和管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对象

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不仅适用于公司网站制作、系统开发和服务器支持等业务,还适用于公司目前开展的周边业务以及未来开展的所有业务。

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和提供

未经客户本人同意,本公司不会获取任何客户的个人信息。即使获得客户同意,本公司也仅在已通知的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除非获得同意或法律要求,否则个人信息不会提供给第三方。此外,从网站获取个人信息时,将使用SSL(安全套接字层)进行安全通信。

个人信息保护

本公司严格管理所持有的个人信息。为防止个人信息被未经授权访问以及个人信息被盗、丢失、破坏、篡改和泄露,本公司将彻底管理ID及密码、个人信息的存储、管理和处置规则,构建防火墙等逻辑管理,实施访客出入管理等物理管理,并通过员工教育加强人事管理,努力预防此类事件发生。此外,本公司将定期审查这些措施本身的适当性,以确保未来信息的安全。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本公司致力于遵守所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为切实落实上述措施,公司将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体系,通过员工教育彻底贯彻执行,并建立全公司合规体系。

改进及修正的实施

本公司将定期持续审核上述实施情况,并持续改进公司体系。万一发生个人信息被非法访问、丢失、破坏、篡改或泄露的情况,公司将立即调查原因并进行纠正。此外,公司还将根据时代潮流,适时审查和改进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声明

公司名称

必友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1072号 东方广场1栋5楼

本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总经理 大原裕也

个人信息的定义

个人信息是指关于自然人的信息,可以通过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公司名称及其他记载事项等识别特定个人。此外,即使该信息本身无法识别个人,但可以容易地与其他信息进行对照,结果能够识别个人的信息,也包含在个人信息之内。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个人信息(包括持有的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如下。本公司不会将个人信息用于超出使用目的的范围。

  1. 对使用本服务的个人(以下简称“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并向用户及使用企业提供本服务
  2. 分发和发送与使用本公司服务相关的联系信息、邮件杂志、直邮、各种通知等
  3. 根据用户的同意或申请,向使用本服务的公司等提供个人信息
  4. 根据属性信息、终端信息、位置信息、行为历史记录等,分发、显示和提供广告及内容等
  5. 改进本公司服务,以及新服务的开发、分析和营销
  6. 实施活动、调查、监测、访谈等
  7. 向本公司邮件杂志订阅者分发URL信息等
  8. 确认并回应有关本公司服务的意见、咨询及发布内容
  9. 调查公司服务条款所禁止的各种商业或转用目的的申请、重复申请、权利转让、虚假信息登记等,并根据调查结果核实申请内容
  10. 客户或委托人规定的信息使用目的

自愿提供个人信息

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是自愿的。但是,如不提供本公司服务所需的项目,本服务的提供可能会受到限制。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非法律要求或本公告的例外情况,否则本公司不会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在确定接收方和提供信息的内容后征得用户的同意。

接收方和目的以及提供方式或方法

每次获得同意时,接收方和目的均在本公司服务中明确说明。

提供的例外

以下情况下,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公司可能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个人信息。

  1. 本公司判断用户正在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时
  2. 为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特别必要时,且难以获得用户同意时
  3. 为配合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或其委托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且获得用户同意可能妨碍该事务执行时
  4.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具有同等权限的机构要求披露个人信息时
  5. 用户本人明确要求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时
  6. 法律允许披露或提供时
  7. 因合并或其他原因导致业务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且在继承前已在使用目的范围内处理时

关于向第三方提供的免责声明

以下情况下,本公司对第三方获取个人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用户本人使用本公司服务功能或其他方式向使用企业等披露个人信息时(关于使用企业等如何处理个人信息,请直接联系各使用企业)
  2. 用户在本公司服务链接的外部网站上提供个人信息并被利用时
  3. 可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ID及密码等)被用户本人以外的人获取时

个人信息处理外包

本公司可能将部分或全部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外包。本公司对外包方的个人信息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统计处理数据的使用

本公司可能根据提供的个人信息创建统计数据,并进行加工使其无法识别个人身份且无法复原。除受法律限制的匿名加工信息或假名加工信息外,本公司可不受限制地使用无法识别个人身份的统计数据。

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对个人信息(包括持有的个人数据)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如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中所述。此外,还采取内部规章及体制建设等组织安全管理措施、员工教育等人事安全管理措施、防盗等物理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访问控制等技术安全管理措施。

个人信息的披露和修改程序

原则上,仅限用户本人可以请求告知“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以及披露、修改、追加或删除已注册的个人信息,停止使用,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以及披露向第三方提供记录(以下统称“个人信息的披露和修改”)。

但如属于以下各项情形,且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权益,且法律上无义务回应时,本公司可能不应对个人信息的披露和修改请求作出回应。

  1. 可能损害用户或第三方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时
  2. 可能对本公司服务的正常实施造成重大障碍时
  3. 可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时

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本公司将尽力准确处理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但用户应负责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内容准确且最新。

限制获取敏感个人信息

本公司原则上不获取包含以下内容的个人信息。但用户自行提供时除外。

  1. 与思想、信仰及宗教相关的事项
  2. 可能造成种族、民族及其他社会歧视的事项
  3. 与劳动者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及其他集体行动相关的事项
  4. 与参加集体示威、行使请愿权及其他政治权利相关的事项

关于身份验证

用户在注册各服务会员、使用本公司服务,或回应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删除或停止使用请求时,本公司将使用可识别身份的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电子邮件地址、会员编号、密码等)进行身份验证。但如用户本人以外的人获取并使用可识别身份的信息,本公司概不负责。

属性信息、终端信息、位置信息、行为历史记录等的获取和使用

关于 Cookie 的使用

本公司网站使用Cookie以保护用户隐私、提升便利性、投放广告及获取统计数据。

此外,本公司可能利用Cookie及JavaScript等技术,获取无法识别个人的属性信息(如年龄、性别、职业、居住地区等,但仅限于无法通过组合识别个人的信息)、终端信息、本服务网站内用户的行为历史记录(访问的URL、内容、参考顺序等),以及基于用户同意或申请在使用智能手机时的位置信息。(请注意,Cookie及行为历史记录不包含任何个人信息。)

关于行为历史记录等访问日志

用户登录并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网站可能在识别个人身份的基础上,使用登录前的行为历史记录等,用于投放和显示广告及内容,以及提供本服务。

隐私政策的变更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可随时变更本隐私政策。最新内容请查阅本页面。

初版:2024年3月22日
必友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总经理:大原裕也

● 隐私政策联系方式

必友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1072号 东方广场1栋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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